| 武安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金融单位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
|
| 2008-08-28 15:30 文章来源:武安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武安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金融单位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
通 知
各金融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邯郸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共武安市委、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字〔2008〕11号),现结合工作实际,就金融单位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
2008年,我市被列入全省节能减排“双三十”县(市)。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和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已成为关乎武安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由于受国家货币从紧政策的影响,资金问题是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制约因素,解决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难问题刻不容缓。为此,各金融单位必须站在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着力支持节能减排工作。
二、任务目标及要求
截止目前,全市有13家企业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涉及14个项目,需投入资金46575万元,仍有资金缺口27700万元。为此,采取金融单位对口帮扶措施(金融单位对口帮扶企业的任务见附表)。具体要求是:(1)各金融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立即与帮扶企业对接,了解节能减排项目进展及实际资金缺口情况,结合项目业主,制定具体信贷资金支持方案,并积极向省、邯郸市上级金融部门的主要领导汇报,争取信贷指标,向武安多投多放,确保10月9日前将信贷资金落实到位。(2)各金融单位要对节能减排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全程跟踪监督,确保信贷资金用于节能减排项目。(3)市商务、发改、环保等部门要明确专人,协助金融单位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及时协调有节能减排任务企业主动与金融单位对接,与金融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对挪作它用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回。
三、严格考核奖惩
各金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支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分别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合格单位和贡献突出单位,对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予以重奖;同时实施行政资源倾斜政策:(1)帮助清收以往逾期贷款和呆坏账资金;(2)行政人员工资支付银行指定;(3)政府存款银行指定;(4)城乡居民存款导向;(5)金融网点建设及用地等行政审批;(6)优化环境和综合治理等方面。
四、加强协调督导
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此项工作协调调度力度,建立健全协调调度工作机制,对金融单位支持节能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并组织专门督导组深入企业,对资金到位和节能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现场跟踪督导,确保节能减排任务如期完成。
武安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