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安市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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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8 18:27 文章来源:wuan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了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有序地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从体制上解决执法缺位、力量分散、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根据《武安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商务法律法规,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权限,实现商务领域执法全覆盖、无缝隙,使全市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我市市场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调整归并商务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能,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行政执法体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三条:掌握商务执法领域各有关情况,建立信息系统;通过及时反馈、整理、汇编有关信息,使商务执法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第四条:结合实际,力求突破。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以现有条件为基础,既要积极稳妥,又要在体制和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机构设置
第五条: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以划分执法区域、集中统一管理为主的模式,将现有的酒类稽查、定点屠宰及调味品执法队,统一调整归并,组建成立“武安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1个信息中心(办公室)和6个中队(办公地点统一设在原商业局办公楼)。
第六条:6个中队统一以“武安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分别负责各执法区内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大队配备大队长1名,由主管副局长兼任。配备副大队长2名、中队长6名和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1名,均为股级。
第八条:酒类监督局、定点办,其名称、隶属关系、管理体制等暂时维持不变。
三、职责分工
第九条: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范围
(1)负责对商务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重大和影响较大的行政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实施行政处罚,落实处理结果。
(3)了解和掌握各中队执行商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适时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
(4)建立健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办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指导各中队日常工作,对中队执法情况、特别是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综合执法中队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内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
(2)依法对辖区内酒类、屠宰、成品油经营、加工、贮存等场所进行检查监督,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对辖区内违法生产经营酒类、屠宰、成品油等假冒伪劣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4)受理辖区内对商务行政违法案件的群众举报,并对举报案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5)依法对辖区内的拍卖、典当、美容美发、再生资源回收以及报废汽车拆解等各种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6)负责其他商务行政执法处罚等工作。
第十一条:分管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商务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对商务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主持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是执法队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
(3)制定和审查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办案的确立和落实工作。
(4)负责协调行政执法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主持商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5)指导并参与大案、要案的承办、查处和备案工作。
(6)受局长委托承担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以身作则,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水平。
(8)做好法制教育及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执法大队(业务)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按照行政执法的权限、范围,组织开展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工作。
(2)按照职责权限实施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负责。
(3)按照行政执法的权限、范围,组织落实商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
(4)负责各执法中队的具体工作协调和指导,对日常执法进行监督、检查,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案。
(5)负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对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突击检查的内容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6)组织对各类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罚执行,纠正各项违法、违规、违章经营行为。
(7)负责查处社会投诉和举报案件,做到受理及时,调查迅速,落实准确。
第十三条:执法大队(后勤)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执法队日常执法和内部组织活动的监督、核算与考核工作。
(2)负责各类商务行政执法案件立案结案工作,严格管理行政执法文件和有效票据。
(3)落实好经费管理制度,负责经费开支的上报审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4)负责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纪律,受理并调查落实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投诉和举报,树立良好行政执法形象。
(5)负责各项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性管理,检查行政执法台帐执行情况,落实行政执法台帐管理制度。
(6)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法律知识培训。
(7)负责执法队的车辆管理等内务性工作。
第十四条:执法队中队长岗位责任制
(1)搞好辖区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和商务普法各项工作。
(2)负责落实执法大队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和工作计划。
(3)按照职权范围,受理、查处一般程序的违法案件,协助队长、副队长查处大案要案。
(4)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负责法律文书立卷、归档的管理工作。
(5)做好重点案件的跟踪调查,反馈行政执法工作效果。
(6)完成队长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区域划分
第十五条:将全市22个乡镇划分为六个执法区,明确执法区域范围。
(1)以四环路中线以内,为第一执法区;以四环路中线以外的武安镇、康城、安庄、淑村为第二执法区;以午汲、磁山、伯延、马家庄为第三执法区;以徘徊、石洞、冶陶、阳邑、管陶为第四执法区;以土山、团城、寺庄、贺进、活水为第五执法区;以大同、安乐、邑城、矿山为第六执法区。
(2)与此相对应,6个执法中队,分别负责6个执法区内的商务综合执法。
第十六条:对各执法中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各项商务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五、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建立培训制度,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全员培训,经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后持证上岗。并要定期进行全员轮训,不断充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提高执法水平。
第十八条:建立和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轮岗、交流办法和计划,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执法大队设会计由局财务科人员兼任,大队设出纳各1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统一上缴市财政;经费由市财政拨付后,按规定开支。
第二十条:各中队的罚没收入实行报账制,独立核算,统一管理;中队明确1名报账员,每月结算,报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十一条:各中队的日常开支及各项费用,由大队统一制定标准,集中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中队人员工资实行考勤与绩效工资相结合,依每月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分配。具体执行办法,由行政执法大队统一制定。
七、制度建设
第二十三条: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综合执法行政大队要明确划分各中队和执法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权限,制定严格的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监督、查处、纠正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运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来约束、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
(2)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制定既科学合理又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评议办法,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和民主评议,分清等次,奖优罚劣,鼓励争先创优。
(3)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不当行为、应作为而不作为行为以及滥用职权行为,查明情况,追究责任。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不大的,予以批评教育,令其改正;情节较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4)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执法中队要保持信息沟通,建立信息资源共享,衔接好业务工作关系。
(5)建立公开办事制度。综合执法的工作程序、行政处罚标准要公开张贴,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6)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执法中队每月将行政执法处罚案件的处理件数、处理金额、没收物品数量等,以文字形式上报执法大队。在发生申请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时,必须及时将案由、案情、证据材料和己做出过的处罚结论上报执法大队。执法大队接受之后,要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或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受理,并提出应诉具体方案。
(7)建立分工协作制度。综合执法查处违法案件,需要相关科室提供资料或各执法中队进行配合时,要积极配合;需要听取相关业务科室对行政处罚的意见时,相关业务科室要给以明确答复。相关业务科室在开展管理工作中需要行政执法予以协作配合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推诿。
八、执法监督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监督与制约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进行监督,实行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横向制约与层级监督、定期监督与特别检查相结合。
(1)纪检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季度要向局法规科、纪检室专题报告行政执法工作,主动接受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内部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各中队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各中队每季度要向大队汇报一次行政执法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办法,确立专门人员,负责接受和处理群众的投诉与举报;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随时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局计财科每年对综合执法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3)舆论监督。《商务快讯》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报道力度,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曝光;开办专栏,让人民群众对综合执法工作进行公开评论。
九、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按照拟定《方案》有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处理好试点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二十六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法律性强,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扎实工作,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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