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河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河北武安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商务局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十项措施
2007-05-10 09:19  文章来源: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武安市商务局
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十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精神,切实把会议提出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落到实处,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十项落实措施。
一、坚持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制度。有计划的组织机关人员和社会服务对象进行专业知识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局机关各科室要坚持每周三下午学习制度,服务对象的学习培训要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每月组织一批,加强专业知识的集中学习。
二、认真落实首问服务制。机关各科室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对企业、商户和基层来访者不论是否属于本科室职能范围,都要做到热情接待,对来访者咨询的事,凡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责任人要负责指引来访者到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办理。对不属我局范围的,要主动指引来访者到相关部门。
三、推行审批项目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凡具有行政审批事项职能的科室,对企业及服务对象审核上报项目等事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立即办理当天办结。一时不能办结的,要一次性告知,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在办理中如超出时限,则视为无条件同意并必须为服务对象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推行无缺位工作制。局领导及机关各科室均要实行A、B角负责制,确保服务对象的请办事项正常进行,及时办结。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AB角工作制度》执行,保证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实行跟踪落实招商项目信息线索工作责任制。及时收集项目线索,跟踪落实动态情况,积极提供有效服务,对项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六、严格执法程序。有执法职能的科室要严格执法纪律,不得对企业和执法对象实施非法检查,检查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进入企业检查必须办理《准入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企业检查,凡发现在检查中对企业有刁难,勒索等行为,一经查实,分别给予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组织处理;情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七、坚持与涉外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与海关、商检、国税等涉外管理部门沟通和联系,为企业进出口创造绿色环境;将外贸进出口政策变化情况。国家和省外经贸促进政策、国际市场贸易动态等内容及时向企业传递,帮助企业扩大出口。
八、推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制。进一步规范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实现动态公开运行。利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实行“通透式”办公,深化政务公开,对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有效公开。
九、落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对所有内外资谋划在谈、在建项目,都要积极建立档案台帐,跟踪服务,及时反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高招商项目履约率。
十、实行责任追究制。每年由局监察室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开展优化发展环境评议活动。凡企业或服务对象举报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有行政乱作为等行为,严格执行市优化办《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查处力度;凡对工作效能低下,搪塞应付、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举报查实后,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热线:5530089 5530097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北省商务厅 联系人: 丁 铎 电话: 0311-87909970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殿宁 电话: 010-51651200-688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