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产品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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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21 09:56 文章来源:商务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产品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肉品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推动我市瘦肉型生猪养殖业的发展,扩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规模经营,进一步推进“放心肉”工程的实施,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生猪产品上市二次报检、集中交易管理
(一)市场准入的实施范围是指进入武安市主城区内未经熟制的生猪产品。
(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市场准入生猪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商务、农牧、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控制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准入制度的实施。
(三)在杜庄农贸市场设立“武安市生猪产品准入监管服务中心”。商务、畜牧部门分别派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动物检疫人员对进入主城区市场的生猪产品实行二次集中报检、登记备案,并在其产品上加盖市场准入标志,开具准入手续,方可上市流通。工商、商务部门须对进入市场的各个环节的经营人员建立基础档案,强化跟踪管理。卫生部门须建立肉品大宗用户名册,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以防伪劣肉品购进食用。各相关部门都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监管工作。
(四)由市整规办牵头组织,在杜庄农贸市场建立批发交易大厅,作为主城区上市生猪产品指定交易场所,在批发大厅内安装吊挂肉品的轨道,建立规范的消毒设施和严格的消毒制度,配备符合标准的供水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以及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设施,使批发大厅成为我市绿色无公害生猪产品的绿色服务站。
(五)武安市生猪产品准入监管服务中心实行政府定点管理,市场化运作。生猪产品交易大厅由市整规办选定屠宰规模大,机械化程度高的龙头企业筹建。市政府按控股比例注入建设资金。生猪产品交易大厅根据报检肉品批发商户的需要提供交易场所、装卸、计量、票据、用水用电等必要的服务,并报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收取服务费,用于大厅的日常开支,经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从事收购、屠宰、批发及分割肉零售、运输、储藏等活动。
二、规范生猪代宰行为,实施集中代宰办法
(一)确定代屠宰加工定点厂的程序和条件:按照国家、省和邯郸市定点办对定点屠宰厂的要求,结合我市定点屠宰业的现状,遵循提高生产质量,保护地方品牌的要求,在全市11家定点屠宰厂中选定屠宰加工规模大,机械化程度高,生产技术先进且具有三级以上定点屠宰资质的企业做为全市代屠宰定点加工企业。所有代宰户须在市整规办选定的代屠宰定点加工厂的范围内就近加工屠宰。
(二)生猪代宰对象:1、经市政府批准被压缩裁减的原生猪定点屠宰厂;2、肉品经营大户;3、专营收猪户。
(三)收费标准及办法:对代宰生猪的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由选定的代屠宰加工定点厂代收,开具收据,逐月对相关部门结算清缴。
(四)设置生猪产品连锁经营部:鼓励被压缩裁减的定点屠宰厂利用现有场地,与市代屠宰加工定点厂联合设置生猪产品连锁经营部,对未设定点屠宰厂的乡镇,代屠宰加工定点厂要结合当地实际设置生猪产品经营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专用车辆搞好配送服务,以保证当地肉品市场供应。
(五)代屠宰加工定点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屠宰规程进行屠宰,保证肉品质量,并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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